起重機械租賃管理
租賃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,取得營業(yè)執(zhí)照,方可對外出租起重機械。
出租起重機械時,租賃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、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,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和安全管理協(xié)議,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。
租賃單位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自檢,在簽訂租賃協(xié)議時,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。
出租的起重機械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,并符合本規(guī)定第五、六條的規(guī)定。
租賃單位應當建立、健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。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:
(一)原始資料,包括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、出廠檢驗報告、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、產品質量合格證等;
(二)設備履歷書,包括歷次大修理、運轉時間記錄、日常使用狀況記錄、安全保護裝置檢測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(yǎng)記錄、檢驗檢測報告、事故記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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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稱:《起重機械租賃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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